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遵义市红花岗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发布时间:2021-12-15  

阅读次数:453次  

  原则上,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,“四舍五入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;笔试、面试总成绩均不带入下一环节,仅作为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依据。
  1.笔试
  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,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功底。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5:1确定面试人选;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,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。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。
  单个职位报考人数少于30人的,不进行笔试,直接进入面试环节。其中对写作能力有特殊要求的职位,还须在此环节增加写作能力测试,测试成绩计入面试总成绩,面试总成绩=测试成绩×60%+面试成绩×40%。
  2.面试
  根据笔试情况,适时在红花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、面试时间和地点(未参加笔试人员需随时关注官网信息)。
  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,重点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、逻辑思维、语言表达、组织协调、解决问题等能力。
(三)考察与体检
  1.考察
  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,应在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  考察人选根据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,按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数3:1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。同一职位考生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,同时确定为拟考察人选。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不足3:1比例的,所有参加面试考生均确定为拟考察人选,但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。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,职位空缺人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,递补最多进行两轮。
  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。考察环节主要了解考察对象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综合情况,重点考察政治品质、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。
  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,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,集体讨论后,按拟选调人数与选调计划数1:1比例提出拟选调人选建议,报区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选调人员。
  拟选调人员确定后,在之后任一环节出现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。因自身原因放弃选调资格的,将记入红花岗区考生诚信档案,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区各类公开招录(聘)、选调考试。
  2.体检
  拟选调人员体检工作由区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,体检标准按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(国人部发〔2005〕1号)、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》、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0〕82号)、《关于印发